参观须知 澳门艺术博物馆参观指引 博物馆内请保持安静,轻声细语,请勿喧哗、奔跑或作出任何干扰行为。 博物馆内请勿吸烟、饮食。 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博物馆。 请爱护展品,请勿触摸、涂污或损毁博物馆内之展品,博物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一切权利。 请保持场地清洁。请勿涂污或损毁博物馆范围内的装置、墙壁及设施,倘有违犯,博物馆保留依法索偿的一切权利。 12岁或以下儿童须由成人陪同进入博物馆。 请保管好你的贵重物品。请勿携带宠物、大型物件或行李。 在博物馆内摄影或录像,请以保护展品和不影响参观气氛为原则。请勿使用闪光灯、自拍器或脚架,并请遵守肖像权与私隐权等法规。 个别展区 / 展品可能会因应展示需求调整参观规定,禁止进入、拍摄、录音或录像等,请注意及遵守展厅现场标示的指示,确保展品安全及维护观赏秩序。 请勿在博物馆内进行未经许可的商业及非参观性质的拍摄、录音或录像。获许可之申请,亦须根据博物馆的指示进行拍摄、录音或录像。 如拍摄博物馆外貌,必须提前二十日向文化局提出申请,获得批准後,方可进行拍摄。申请办法请参阅以下网页:www.icm.gov.mo/cn/FilmLicense。 博物馆工作人员会在展览或活动期间进行拍摄、录音或录像,作为记录、宣传或出版等用途,将不另行通知。 基於保安理由,博物馆内已安装闭路电视并进行24小时录影。 请勿在博物馆内进行未经许可的推广销售活动或派发宣传物品。 博物馆有权在紧急情况下(如:即将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时),基於安全和其他理由而关闭场馆,参观人士请按工作人员指示离开。 请遵守文化局场地防疫措施。 不遵守参观指引且不接受劝喻者,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馆。 澳门艺术博物馆对本参观指引保留最终解释权。